新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〔${year}〕${pageno}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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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)的规定
,你单位提出的${projectName}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,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
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、资料的审查,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。请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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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预评价报告》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。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,方可开工建设。此外,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、主要技术、工艺路线、产品方案、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,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,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,并及时向我厅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。
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,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,本意见书自动失效。
联系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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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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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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